收藏:基建項目污水處理工作的實踐指南管理手冊
基建項目污水處理的建設活動周期長、規模大,涉及施工人員生活、土方作業、機械清洗等多個污水產生環節。若污水管理失當,不僅會對周邊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污染,還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和法律風險。
一、基建項目污水處理工作概述
基建項目污水處理工作涵蓋施工期臨時污水處理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兩大板塊。施工期臨時污水管理包括施工現場各類污水的收集、預處理、排放或外運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則涉及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設計、施工、調試與運營維護。兩項工作相互銜接,共同構成基建項目水環境保護的完整體系。
二、基建項目污水處理涉及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施工期臨時污水處理
施工期臨時污水處理是基建項目開工后最先面臨的環境管理任務。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廢水不得隨意排放和傾倒,應設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臨時存儲設施。
1.施工生產污水處理。施工現場的生產污水主要包括混凝土養護水、車輛沖洗水、基坑降水等。應針對不同類型的生產污水設置相應處理設施——含泥沙廢水需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含油廢水需經隔油池隔油處理,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或回用。基坑工程降水時,應采取減少抽取地下水的措施,降排出的地下水宜進行有效利用。
2.施工現場生活污水處理。施工人員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應在生活區設置化糞池等臨時收集處理設施。若項目周邊有市政排水管網,可經預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若周邊無市政排水設施,建設單位應建設臨時排水處理設施,禁止向河道直排、露天散排、向地下滲排。
3.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對于廢舊電池、變質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回收后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得作為建筑垃圾外運或填埋;施工現場不得焚燒各類廢棄物。
4.臨時排水許可辦理。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設施臨時排水的,應當向當地城管部門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其有效期限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該工程的施工期限。
(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是基建項目配套環保工程的核心內容。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1.前期規劃與設計。包含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工藝選型、管網系統設計等工作內容。需科學選擇工藝方案、嚴控技術細節,保障項目建設質量和運行效率。
2.構筑物施工。包括各類污水處理池體、泵房、辦公樓等構筑物的土建施工。需重點控制混凝土澆筑質量、防滲處理等關鍵工序。
3.設備安裝。包括污水處理設備、電氣控制系統、自動化監測儀表等的安裝調試。設備安裝精度控制直接影響后續運行效果。
4.系統調試與試運行。包括單機調試、聯動調試、工藝系統精細化調試等環節,通過分級注水、動態監測結構沉降與滲漏情況,確保箱體承壓及密封性達標。
5.運營維護管理。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后,運維單位需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出水水質、出廠污泥、廢氣排放等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等要求制定生產管理制度。

三、基建項目污水處理操作過程
(一)施工期污水處理操作流程
第一步:方案編制與審批。施工單位應針對項目可能產生的污水源進行全面細致分析,編制污水排放專項施工方案并報監理單位審核。方案需明確污水收集方式、處理工藝流程、排放去向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步:臨時排水許可證辦理。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臨時排水許可申請材料,包括排水規劃和設計圖紙、預處理設施方案等。經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向排水設施臨時排水。
第三步:臨時處理設施建設。按照施工排水專項方案確定的處理方式,建設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臨時存儲和處理設施。臨時設施的選址應遵循“靠近污染源、地勢低洼、便于清運”的原則。化糞池安裝前需精準測算場地尺寸,優先選擇靠近生活區且地勢稍低的區域,減少管道鋪設長度。
第四步:日常運行維護。定期清掏各類池內沉淀物,防止發生堵塞、滲漏、溢出等現象。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檢查施工排水接駁的公共排水管網上游1個井段、下游3個井段的公共排水設施狀況。
第五步:排放監測與記錄。對預處理后的出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網或外運處理。建立排水管理臺賬,記錄排水量、水質檢測結果、清掏維護記錄等信息。
第六步:排水設施恢復。施工結束后,應對施工范圍內及接駁的公共排水設施進行檢查,如有管道破損、積淤、堵塞等情況,應予以修復,并經檢測合格后書面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二)污水處理廠建設操作流程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與設計階段。包括地質勘察、水質監測、工藝方案比選、圖紙設計等。項目團隊應圍繞污水系統布局優化、水質動態預測、地質條件勘察等環節開展系統工作,確保實施方案科學合理。
第二階段:構筑物施工階段。按施工組織設計依次開展土方開挖、基坑支護、池體澆筑、主體結構施工等工序。以大體積混凝土池體為例,可采用超長混凝土結構無縫施工技術,通過優化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實施分層連續澆筑工藝,并全程監測混凝土內外溫差,有效保障澆筑質量。
第三階段:設備安裝階段。包括水泵、風機、曝氣設備、加藥系統、電氣自控系統等設備的安裝就位。通過BIM技術實現施工全流程的精細化管理,在管線網絡施工中利用BIM碰撞檢測功能提前識別潛在問題,減少返工率。
第四階段:系統調試階段。包括單機試運轉、聯動調試和工藝調試。以“自動化控制”為核心,對工藝管線、電氣系統、智能監控等模塊進行協同測試,優化運行參數。
第五階段:試運行與驗收階段。開展為期一定期限的試運行,監測出水水質是否穩定達標。試運行合格后,組織竣工驗收并移交運營單位。
四、基建項目污水處理注意事項
(一)安全注意事項
污水處理工作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有毒有害氣體、機械傷害等多種安全風險,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管理。
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污水處理池、集水井、檢查井等均為有限空間,進入作業可能發生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等安全風險。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作業審批、警示告知、人員培訓、通風置換、檢測達標、作業監護、應急防護”的管理流程。作業時應至少2人共同操作,其中至少1人在池外看護,嚴禁單人操作。
2.有毒有害氣體防范。污水處理設施中易積聚硫化氫、甲烷等有毒有害氣體,進入前必須進行氣體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作業過程中須保持持續強制通風。
3.機械安全。水泵、風機、格柵機等設備的檢修維護須嚴格執行斷電掛牌上鎖程序,防止誤操作造成機械傷害。
(二)環保注意事項
1.嚴禁污水直排。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污、廢水不得隨意排放和傾倒。施工項目周邊沒有市政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建設臨時排水處理設施,禁止向河道直排、露天散排、向地下滲排。
2.雨污分流管理。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對雨水、污水、沖洗水、污泥等采取回收、沉淀、再利用、處理達標排放等管控措施。做到施工廢水與生活污水不混接。
3.防滲防漏。臨時存儲設施(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在存儲中不得發生堵塞、滲漏、溢出等現象。建設時應做好防滲處理,防止污水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4.沉淀物規范處置。定期清掏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中的沉淀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及時清運并規范處置,不得隨意傾倒。
(三)合規注意事項
1.依法辦理許可。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申請臨時排水許可證,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排水種類、排水量、排水水質等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2.嚴格執行排水方案。建設施工生產污水必須按施工排水專項方案確定的方式進行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按要求排入市政排水管網。
3.設施保護。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4.檔案管理。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并按規定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四)施工質量控制注意事項
1.池體防滲控制。污水處理池體的防滲質量直接關系到污水處理設施能否正常發揮作用。施工中應嚴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澆筑工藝,做好施工縫處理,完工后須進行閉水試驗。
2.設備安裝精度。設備安裝精度控制是影響后續運行效果的關鍵因素,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安裝規范進行,安裝完成后進行單機試運轉和聯動調試。
3.管道工程質量。廠外管網工程的施工質量直接影響污水收集輸送效率。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進行溝槽開挖、管道鋪設、回填壓實等工序,對管材質量、接口密封性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
4.應急預案編制。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編制應急預案,針對進水水質水量突變、設備故障、突發事故等情況制定應對措施,并定期組織演練。